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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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要求,校党委决定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主要任务

  这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为依据,对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方法步骤

  1.严肃认真开展自查(10月30日前完成)

  党员个人自查。对照《党费收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每名党员对自己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同时填写《2008-2016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经党员本人和党支部书记分别签字确认后报党支部。

  党支部核查。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党支部对照《党费收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本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一查党费是不是按月交纳,有没有不交党费、延期交纳的现象;二查党费计算基数对不对,有没有调资不调党费、缩减基数等情况;三查交纳比例准不准,有没有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少交或漏交党费现象;四查交纳方式是否规范,有没有别人代交、组织垫交、单位扣交等现象。

  2.认真做好整改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

  党支部要根据检查情况,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

  要区分不同情形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填写《党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填写《党费分期补交申请表》(附件3),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补交分两个阶段进行:11月20日前,完成2016年1—9月期间的党费补交;12月20日前,完成2008年4月—2015年12月期间的党费补交。

  补交可选用现金或刷卡转账的方式进行(刷卡转账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在每一阶段结束后,党支部需填写《2008-2016年党支部补交党费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党委(党总支)。

  坚持边查边改(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规定的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核算、收缴党费。

  今后,党支部每月收缴的党费,最迟要在次月10日前向所在党委(党总支)上缴;各党委(党总支)要在次月15日将所收党费统一交至学校党费专门账户。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党员按期、主动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自查,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在要求。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自查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切入点和基础性工作, 对照《党费收缴规定》,切实抓好党费收缴自查工作。

  2.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党委(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安排,分步组织实施。每个党支部都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收缴规定》,向党员讲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依据,让每一名党员都清楚党费交纳的标准和相关要求,深刻把握政策规定的基本精神。

  3.加强统筹协调。各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加以引导,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不出偏差。要加强具体指导,对党支部在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要建立工作预案,对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事情,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同时,各党委(党总支)要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落实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要着力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党费工作。

  一是落实按月交纳党费制度。党支部要提醒督促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其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按时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

  二是落实半年专项检查制度。各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要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所属党支部按规定上缴党费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注重党费收缴记录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

  四是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和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委(党总支)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强化督办追责。校党委将把党费收缴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内容。学校将把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6.材料报送要求。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对党费收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严格核实把关。

  各党委(党总支)要在11月25日前将第一阶段专项检查工作情况、12月25日前将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别形成专项报告(开展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连同《2008—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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