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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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及运行办法

来源:科学研究中心   作者:张静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资源共享,降低科技创新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使用率,从根本上改善我院的整体科研条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园艺科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艺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是指:

  1. 教学平台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 教学平台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 教学平台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具有一定通用性且本科教学使用频率较低的仪器设备;

  4. 学院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试验示范站(基地)及学科平台即日起新购置或新到位的仪器,以及今后获批的各级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所购置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园艺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面向全院、全校及社会开放。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集中及归置

  第四条  园艺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的集中和归置工作是保证中心正常运行的关键,应做好下列环节:

  1.由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中心集中及归置标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园艺科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园艺科学研究中心2016年度工作计划》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园艺科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集中归置工作。

  2.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事先作好要集中归置仪器设备的查验(已有设备仪器)及验收(新购置设备仪器)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查验或验收方案等。必要时,提交仪器设备运行报告。

  第五条  设备查验或验收合格后的有关技术资料,仪器负责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其整理成册,交设备管理人员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中心仪器全部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科学研究院核定标准执行;按照校内外及仪器贡献,实行阶梯收费,其中仪器直接贡献者前三年免收使用费;院内其他团队按照科学研究院核定的标准80%收取,院外人员按照科研院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七条  为加强中心仪器的管理,保障大型仪器设备良性运转和科研课题顺利开展,应做到如下几点:

  1.网上预约。建立网上预约系统,中心仪器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使用,对中心仪器贡献大的团队和个人具有优先使用权。

  2.使用办法。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与新功能开发;一般实验设备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并为用户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指南并提供指导和技术培训,用户自行使用。

  3. 仪器预约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及时办理仪器使用结算单,工作人员收到结算单后开始测试。出现恶意拖欠费用或不如实登记等不良记录者,谢绝相应课题组研究人员使用中心任何仪器,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4. 使用人在实验过程中如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则使用人及导师(或主管领导)对仪器的维修及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5. 实验结束应尽快带走实验材料和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将在实验结束两周内被删除。

  第八条  经费管理。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仪器新功能开发,以及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实验人员绩效津贴等,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中心日常运行所需的房屋、水电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九条  中心确定专人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仪器操作技术,熟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确保操作质量。

  第十条  及时建立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使用、维修保养等做好详细登记记录,仪器必须由固定管理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应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或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一条  鼓励对中心仪器设备挖掘和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和最佳效益,有关实验室管理和大型仪器新功能开发的文章,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每篇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共享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中心大型设备的利用率,要坚持“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教学与科研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服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建立中心共享信息平台,中心仪器设备信息做到公开、共享、透明。中心共享信息平台直接和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网站对接。所有仪器实行有偿使用、网上预约;

  第十四条  中心及学院针对可共享仪器条件,制定具体的共享管理实施措施。

  第十五条  非客观原因造成测试分析任务未按时完成和试剂样品浪费的,由技术操作人员及使用人负责。

  第十六条  用户须遵守中心关于仪器使用的有关规定,服从技术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五章   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标定。中心管理办公室应重视维修维护工作,禁止超负荷、超时限、超压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登记事故现象,尽快修复,对较大事故,专管人员(或当事人)要及时详细提交事故报告,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有关专业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章  报损报废

  第十九条  已到报废期限,或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做出技术鉴定,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报废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精度明显降低、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大型设备,应按照上述手续进行降级使用或转为教学演示使用。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应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资源共享的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2.完成的教学实验、科研课题、成果数及人才培养数;

  3.贵重仪器功能利用和开发情况;

  4.资源共享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情况、大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 大型仪器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评工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考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对在专管共用、功能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开展资源共享的有效机时数长的实验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使用效益差、保养不良、管理不善或造成失职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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