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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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胡广翰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外语系: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只需在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陕西籍学生为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其他省份未有统一格式),并加盖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

  上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加评议认定,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6级新生使用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使用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在校生使用的各类表格由院系以班为单位发放到学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一)6月30日—7月15日,各院系安排布置此项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调查表》和《申请表》,并为陕西籍建档立卡户学生发放《证明表》。

  (二)8月29日—9月12日,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确定认定结果,并公示3天。

  (三)9月13日—9月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示,确定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院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有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对建档立卡户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院系评议确定。

  (三)对2016级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四)各院系应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请各院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院系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并于9月12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卫晓晶

  联系电话:87091072

  邮   箱:zizhu@nwsuaf.edu.cn

  附件: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陕西籍学生用表)

  4.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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