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把师德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师。

  第二章  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规则,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

  (二)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师德建设的有效性。

  第四条  建设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以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学识渊博、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素质的显著提高,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全校教师队伍中形成政治上积极进取、业务上严谨治学、品行上为人师表、事业上有所建树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忠诚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并对学生施以教育。

  (二)坚持正确导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抵制和反对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三)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要集中精力、兢兢业业搞好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开展教学改革和科研攻关,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优化研究手段,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

  (四)遵守教育法规,倡导优良教风。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在授课、阅批作业、复习考试、阅卷答辩等教学环节中,做到不马虎敷衍、不降低标准,不出现送分、舞弊等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教书育人。对学生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用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和教育学生。要把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帮助学生提高全面素质。要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措施和途径

  第六条  加强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陕西省委和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四个自信”,坚定扎根中国大地办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决心,增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思想认同。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新入职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要条件。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师德熏陶。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将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鼓励教师积极调查研究,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开展师德教育。

  第八条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建设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倡导“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敬业爱生”的教师基本道德规范。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健全师德考核。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师的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学年度考核范围,同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对遵守和执行教师职业道德突出的人和事随时了解和记录,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奖励;对违背师德的行为给予批评,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教师岗位。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岗、提薪、晋级以及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条  严惩学术失信。把教师学术诚信建设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开展教师职业诚信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新进教工培训和教师年度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引导和规范每位教师都恪守学术规范,注重自我学术道德的修养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建立教师学术失信的惩戒措施,严肃查处教师学术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四章  激励与惩处

  第十二条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工作考核、岗位评聘、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严格师德惩处,建立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学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教师如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教师、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师德建设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教发中心等负责人组成。工作组隶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设专职副部长1名,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院(系、所、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应用,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将师德师风纳入工作培训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师德师风纳入单位中心工作,每年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要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带头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实践师德规范;要积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重视研究在师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予以解决;定期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细则》校教发〔2015〕14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