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升公司奖学金协议相关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海升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以果树为研究材料的品学兼优的非在职研究生,共奖励10名学生,其中博士生3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凡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至少到该公司实习一次。
二、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或补考现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三、需提交材料:《海升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月23日-2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支撑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
2.民主评议推荐(2月28日- 3月3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公示(3月4日-3月8日):对评议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海升奖学金评定加分材料认定时间节点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且上学期已获评其他奖学金的加分材料本次不能重复使用。
2.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发表文章(论文首页、检索证明、录用证明或接收函,并标注出关键信息)、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并由导师签字。
4.请将申请表、支撑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于2月27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yyxy_yjs@126.com。
附件: 1. 海升奖学金申请表
2.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
3.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园艺学院
2017年2月23日